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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23号
  • 【发布日期】2006-04-05
  • 【生效日期】2006-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6〕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亲自为工程命名并作出重要批示,黄华华省长也作出重要指示。实施此项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广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培养技能型劳动者,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和增强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工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五日


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粤发〔2005〕13号)精神,为全面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下简称“百万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精神,加大城乡统筹就业力度,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全面提高技能,加快转移就业,逐步脱贫奔康的目标,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个总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
2.坚持“两个适应”。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规模;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为我省产业升级培养技能型劳动力。
3.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培训为基础,以就业为目标,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与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完善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技工学校和培训转移就业综合基地建设,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顺利实施。
4.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二是创新运作方式,实行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品牌化”推广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的通知》(粤发〔2004〕19号)精神,2005年到2010年,组织270万名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480万人以上,使我省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由目前的64%提高到72%。具体分两个阶段:
1.2005-2007年,每年转移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80万人,组织33.5万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免费培训不少于18万人,3年共培训农村青年100万人以上。
2.2008-2010年,每年转移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80万人,组织55万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免费培训不少于30万人。
(二)任务要求。
1.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加快提高我省农村青年转移就业能力。参加免费培训的农村青年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转移就业后年回流率不高于10%。
2.建立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2006年6月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立一个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2007年底前,建成延伸到县(市、区)的全省远程招聘网,健全劳务派遣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2006年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订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
(二)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
2006年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依托市级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具备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发布、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匾。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其参与承担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任务。上述培训机构,经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可作为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综合服务基地及分支机构的具体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订。
(三)建立农村青年职业培训教学体系。
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特点,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编写《广东省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统一规范我省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合理设置技能培训专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规定落实培训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必须参加单项职业能力或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1.大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2.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省劳动保障厅要制订全省统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条龙”服务基本规程》,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劳务派遣、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各地为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3.建立远程招聘系统和劳务派遣组织网络。2007年底前,全省建立覆盖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的远程招聘系统。2006年6月底前首先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务派遣工作。2007年底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远程招聘实现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各劳务输出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劳务帮扶工作,健全帮扶机制,共同维护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的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我省农村贫困家庭标准的贫困户劳动力,应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补贴),并视今后情况将其逐步扩大到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劳动力。积极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及农民工参保难问题,确保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企业对本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在岗和转岗培训。
(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百万工程”社会影响面。
省劳动保障厅要制订全省统一的“百万工程”标识和“品牌化”推广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农村青年的特点,深入农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参与“百万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依靠各类新闻媒体,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网络,特别是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百万工程”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百万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实施“百万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百万工程”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省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把组织实施“百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级以上市要将每年的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分配下达到街道(乡镇)。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2006年计划于当年6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将把“百万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考评。
(二)经费保障。
1.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经费预算。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要按照粤府〔2006〕3号文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要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足额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工作以及其他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和成建制“农转居”劳动力培训就业的财政投入。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的14个地级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2.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坚持“公益性”原则,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助。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培训转移,后审核拨付,年终结算”的办法。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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