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75号
  • 【发布日期】2006-04-05
  • 【生效日期】2006-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文豪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邓云贞 省经贸委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

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林依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 员:曾金宇 省水利厅纪检组长

黄家铭 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 宁 省环保局副局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总队长

许新生 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 健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协调小组在省安监局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矿山处处长林福森担任,副主任由省经贸委能源处处长林本霖、省监察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刘珠明、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副处长丁健担任。

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