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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21号
  • 【发布日期】2006-03-29
  • 【生效日期】2006-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省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各有关市、有关省属企业要密切配合,规范操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省国资委已编制了我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定。列入2005年度关闭破产计划的项目,省国资委已于去年按规定上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列入2006年度关闭破产计划的项目,待国务院国资委通知后正式申报,各有关市和有关省属企业要按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关闭破产预案的制订等准备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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