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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22号
  • 【发布日期】2006-03-24
  • 【生效日期】2006-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06〕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纳入全局工作通盘考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逐步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风办二○○六年三月九日)

2006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务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有新成效,在解决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上有新突破,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有新进展,为实现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继续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标准和范围,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化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问题。切实加强对示范校或星级校创建活动的监管。严禁教师私自办补习班。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考试等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保障学校必需的公用经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力度。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改进招标采购方式,逐步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或市用药单位联合网上采购的办法,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科学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行院务公开,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禁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理顺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切实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五、继续解决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各市要于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经济、工会、劳动保障、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全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巩固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管,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三是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四是巩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继续开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部分垄断行业对企业乱收费、乱加价专项整治,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行动。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改进评议方法,充分运用评议成果,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省直机关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行风评议。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办好市级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延伸。要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电子监控。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

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省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总体由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物价、农业、商务、监察等部门配合,其中各专项工作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经济、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配合;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人口计生、民政、工商、环保、交通、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建设、农业、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违反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由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工会等部门配合;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国资、法制、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人事、发展改革、法制、监察等部门配合;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建设部门各司其职,财政、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质监、环保、信访等部门参与;巩固公路、水路、铁路专项治理成果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林业、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和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监察、财政等部门配合;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巩固减轻企业负担成果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配合;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监察等部门配合;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事、监察、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村务公开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厂务公开工作由省总工会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升纠风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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