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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受理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6〕41号
  • 【发布日期】2006-03-24
  • 【生效日期】2006-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受理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受理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6〕41号)




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到期更换新证的申请》(鲁电核深综〔2006〕001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官员:

焦殿辉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7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陈徐坤 苏州核安全中心

电话:(0512)68602612传真:(0512)68282224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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