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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60号
  • 【发布日期】2006-03-22
  • 【生效日期】2006-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闽政办[2006]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2003年3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和《福建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常规设备配置、卫技人员培训等,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城乡卫生的相对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总体规划要求,从我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需要出发,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统一规划,分年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填平补齐。按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和超标准配置。

(三)多方筹资,共同推进。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地方政府要承担建设的主体责任。省以上资金主要起重点引导作用,市、县政府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发改、卫生、财政三部门协调配合,促进所扶持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目前全省撤乡并镇后保留的乡镇卫生院约920所(不含厦门),按照每个乡镇政府举办一所卫生院及国家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全省需要改造提升乡镇卫生院约500所,占全省卫生院总数的53%。

计划用五年时间,通过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10年,使全省乡镇卫生院实现“三有”目标:有一所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有“新五件”常规设备(X光机、心电图、B超、检验及呼吸抢救设备),有一支合格的卫技人才队伍,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得以明显提高。

四、2006年建设方案

(一)建设任务

按照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6年计划对100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危房改造和必要设备配置,使其达到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同步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完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农民医疗需求。

业务用房改扩建由省发改委负责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3000万元,市、县(区)政府配套安排3000万元,扩改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8万平方米;设备配置由省财政预算安排1600万元用于常规设备配置;卫技人员培训由省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计划培训5000人/年(临床医师)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

(二)工程资金和项目管理

1.项目安排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建设标准,结合省里正在编制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选择房屋、设备等不达标,但前期工作准备扎实,具备建设条件,本年度内可基本建成的卫生院项目。建设项目要突出重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2.项目补助标准。对列入省改造提升工程的100所乡镇卫生院,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从各自渠道加以扶持,促进有关乡镇卫生院形成整体服务能力。每个乡镇卫生院土建工程按平均30万元的标准补助;每所中心卫生院常规设备配置按30万元补助;一般卫生院按10万元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进行实用技术知识培训。

3.工程项目管理。各县(市、区)发改、卫生和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和省以上资金补助额度,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和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对新建项目无偿提供划拨用地。基建工程要实行“四制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安全质量保证落实),切实降低造价;设备配置由省里组织招投标,统一购买配送给有关乡镇卫生院(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未能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县(市、区),将限期整改,缓拨或取消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对于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主要对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完善规划。各地区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工程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措施,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配套工程,作为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实事来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要建立健全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领导机制。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三家成立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协调小组,主要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我省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统一组织工程建设。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审批以及工程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分年度项目安排,认真执行投资管理和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主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财政部门负责设备配置规划、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以及设备招投标管理。各项目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工程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三)健全招标与评估监督制度,确保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制定工程建设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工程程序,全程监控工程的实施。各级发改、卫生、财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验收。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工程建设与全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业务培训同步进行。引导、鼓励医学类毕业生服务农村,建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制度,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大农村适用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对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引导和培训,建设一支素质水平较高的农村卫技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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