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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中央保健科研课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央保健委员会
  • 【发布文号】中央保健办发〔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06-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中央保健科研课题的通知

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中央保健科研课题的通知

(中央保健办发〔2006〕3号)




各中央保健基地医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保健科研工作,调动广大从事干部保健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能力,进而加强干部保健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服务。根据中央保健委员会的有关精神,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2006年中央保健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题原则:课题的申报要着眼于中央保健工作的整体创新能力, 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创新性,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鼓励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技术创新,提倡研究中的多学科交叉和临床技术集成。课题范围包括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精神卫生、中医中药和卫生管理科学等领域。本次课题重点资助预防保健类科研项目,具体内容参照立题指南。
二、申报条件: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保健工作,工作中能够自觉服从中央保健工作需要和安排。
1、申请者应为中央保健专职工作人员,或在中央保健基地连续从事保健工作5年以上人员,或在其它医疗机构工作但连续参与中央保健工作3年以上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2、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称;
3、申请者及主要参与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4、凡已申报中央保健科研课题未按时结题或者没有通过验收、有党纪或行政处分尚未撤消者,不得申报本次科研课题;
5、京外有关省市课题招标工作由各省市保健部门负责,每个省市上报课题不得超过3个。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中央保健专项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2006年中央保健科研课题立项指南》,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详实填写《中央保健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所在单位的保健部门及科研主管部门。
2、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填写内容的情况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协作单位同时要协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送交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科研项目立项实行同学科专家评审制,采取通讯评审(函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立项的将下发通知书并签订《中央保健科研课题责任书》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课题申请书上报我局并同时交电子文稿,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中央保健专项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央保健专项资金科研课题申请书》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进入卫生部网页后点击“干部保健”,在“通告公告”栏目中查找),网址http://www.moh.gov.cn;
2、课题申请书中如内容多可以自行加页;
3、在上报课题申请书时需要附近5年来相关研究的检索证明;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文浩 卫生部保健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8792855 68792431(FAX)。
附件:《2006年中央保健科研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
2006年中央保健科研课题立项指南
中央保健科研以提高干部保健水平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干部保健者的积极性,以研究老年人常见疾病多发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的新方法、新理念、新技术为重点,涵盖慢性疾病监控与预警、健康管理、心理健康、护理康复等学科,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临床和基础相结合,全面促进保健科研的新发展。本次资助课题重点体现医疗保健工作关口前移的精神,加强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拟资助30项科研课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防医学:包括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保健人群健康评估、早期预警、综合干预一体化服务体系研究;健康体检与健康评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心理(精神)卫生;重大活动卫生防病保障;营养、运动、康复及其他预防保健相关研究。
二、临床医学: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是危及中老年保健对象健康和生命的常见病多发病,为临床医学类重点资助课题。同时涉及消化、内分泌、血液、外科、精神、中医、眼耳鼻喉、皮科及口腔等严重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疾患。
三、护理医学和卫生管理学。
四、新技术、新方法及其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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