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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区和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22号
  • 【发布日期】2006-03-15
  • 【生效日期】2006-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区和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区和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2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区和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的请示》(厦府〔2006〕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区、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

你市原批准设立的厦门巷北工业区、厦门轻工食品工业区和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厦门银鹭食品工业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国家关于相邻开发区合并的原则和开发区命名、类型规范标准,同意将厦门轻工食品工业区并入厦门同安城南工业区,更名为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区;将厦门银鹭食品工业区、厦门巷北工业区整合为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区主要产业:皮革、纺织、电子产业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食品、纺织、皮革、电子等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主要产业:食品、饮料、包装材料、纺织服装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轻工、电子、机械加工等产业,形成以工业为主,集工业、高新产业、各类服务于一体,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生态型综合工业园区。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座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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