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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6〕019号
  • 【发布日期】2006-03-08
  • 【生效日期】2006-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的要求,加快我市电网建设速度,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现就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

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确定,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已列入国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必将带动我市经济乃至环渤海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加快天津电网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能力,对于缓解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保障滨海新区和全市经济的新一轮大发展至关重要。

电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发展。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我市经济发展与电网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认识,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主动为电网的改造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共同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电力保障。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陈质枫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支持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推动建立电网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由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电力设施布局选线规划;组织全市电网项目的选址、选线等前期工作;统一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加快天津电网建设的政策建议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全市电力设施布局选线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结合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将电网规划纳入相应的管线综合规划,并确定电力工程规划位置。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与电力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将电网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站址、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到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四、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在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对电网规划中确定的电网项目,规划部门按预计投产年限提前分批开展选址、选线工作。项目主管部门以打捆方式进行电网项目核准。环保部门要加快环评报告的审批速度。土地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电网项目建设所需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打捆开展用地预审工作,集中进行批复。电力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手续的前期工作,确保年度内计划指标的落实。

五、加快电网建设前期工作进度

为满足电网大规模同步建设的需要,对已通过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电网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市电力公司可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不同阶段,加快办理规划、征地、消防、开工等手续。实行规划与土地并联审批,电源线路选线工作与站点选址同步开展。对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电网项目,可先办理规划手续,待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再按规定补办征地手续。

市电力公司办理选址意见书、建筑总平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时,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成批次申请办理。规划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总平面、建筑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电网建设项目在符合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环节申请要件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具批复文件。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对变电站消防用水视水源情况,受理后在一周内出具批复文件。市园林、市政部门对电网项目占用绿地赔偿、掘路等手续,在受理后15日内出具批复文件。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电网建设单位完成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后,有关招标和合同审查,在一周内完成;各项手续完备后,3日内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规范电网建设管理

加强电网项目掘路计划管理。市电力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前编制施工和掘路计划。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并及时下达电网项目掘路计划,统筹安排好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与电力设施同步建设。

电网建设所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鱼塘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执行。要做到既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又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

对于能结合小区整体开发建设的变电站,由开发投资方与市电力公司协商解决。对于不能结合小区整体开发建设的变电站,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

七、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电力设施点多线路长,防范难度较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电网建设和运行构成重大威胁。各级政府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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