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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1
  • 【生效日期】2004-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4年08月0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 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工作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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