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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贵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电信有限公司的决定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2-28
  • 【生效日期】2006-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贵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电信有限公司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贵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电信有限公司的决定

(黔府发〔2006〕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移动通信公司、省电信公司:
2005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信息产业部的正确领导下,省移动通信公司和省电信公司克服投资大、时间紧、任务重、施工要求高等困难,共实现新增3809个行政村通电话,圆满完成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新增3000个行政村通电话的“十件实事”目标任务,并使全省电话通村率提高到85%,超额完成了“十五”全省实现80%行政村通电话的计划目标,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电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贵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电信有限公司再接再厉,继续大力实施电话通村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通信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通信系统要向贵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电信有限公司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心,奋力拼搏,扎实工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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