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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4号
  • 【发布日期】2006-02-25
  • 【生效日期】2006-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6]4号)




《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下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属分区规划层次的景观专项规划,是控制和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景观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为:珠江沿线西起白鹅潭地区,东至琶洲东端,东西总长度约17公里,南北宽度从650米到2000米不等,总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的沿岸地区。

三、《规划》定位为:联结广州历史旧城、中心城区、新城发展区,联系广州城市发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城市开敞空间、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风貌展示区;城市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旅游、休闲综合发展区。

四、《规划》功能布局的总体策略为:建设生活性岸线、增强土地利用公共性、增强土地利用多样性。

功能布局为:北岸沿江地带以商业、办公、金融、娱乐等城市主导功能为主,公共性强,聚集效益强;南岸沿江地带以居住基本功能为主,兼有办公、教育等综合功能;珠江前航道发展带
是城市风貌游览河段,岸线利用功能明确。

五、本地段交通系统确定为:在充分研究珠江沿江地区现有道路交通系统组织的基础上,纳入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生活、旅游要求,对滨水地区综合交通组织、道路系统规划、步行系统规划及交通设施布局等进行功能整合与总体布局,发展生活性与交通性并重的城市滨水交通,提升城市滨水生活品质。

六、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七、《广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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