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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96号
  • 【发布日期】2006-02-24
  • 【生效日期】2006-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闽政文[2006]9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市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泉政文〔2005〕17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请你市认真做好政府驻地的迁移工作,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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