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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9号
  • 【发布日期】2006-02-20
  • 【生效日期】2006-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等部门制订的《河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及车辆、驾驶人数量大量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区域协作和信息沟通,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河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机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为依托,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全面提升全省各县(市、区)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中原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乡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范围

除18个省辖市中心城区仍实施畅通工程外,全省所有建制县(市、区)均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四、方法步骤

2006年3月底前,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的36个先进县(市、区)为试点,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人分包,进行重点扶持,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的成果逐步向平安畅通县区扩展。4月份开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向全省推开。力争2006年底全省50%的县(市、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7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8年底全省县(市、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五、组织领导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组织协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基本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积极协调公安、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出台支持农村公共客运交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要实行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任务落实到人。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对中小学生法制、德育的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交通部门严格客运驾驶人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用工单位定期组织务工人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要建立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明确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100%,使机动车驾驶人、广大农民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坚持开展车辆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加大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固定监控设备。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各省辖市中心城区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各县(市、区)按照实施畅通工程D类城市标准要求,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建设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加强县(市、区)、乡镇道路交通管控。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交管站(中队)协管员和行政村安全员的作用,掌握本地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积极协助维护乡镇、村道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不符合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通行。要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强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机、公安部门要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农机部门要推广应用先进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水平。3.加强客车源头化管理,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

4.加强县管车辆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将县管车辆纳入日常管理,2006年3月底前,登记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严格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和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尽快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拖拉机违法处罚等情况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县(市、区)政府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县(市、区)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危险路段,每年确定由县(市、区)督办治理的危险路段,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时限。

七、考核与评价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由省辖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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