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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黄志源等有重大投资捐赠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2-18
  • 【生效日期】2006-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黄志源等有重大投资捐赠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黄志源等有重大投资捐赠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决定

(琼府〔2006〕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广大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积极参与我省的开发建设,投资创办企业,捐赠款物兴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为加快海南的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为表彰他们积极参与海南开发建设事业的高尚行为,弘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的可贵精神,根据《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规定,省政府决定表彰1998年至2004年期间参与投资捐赠建设海南并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授予黄志源等59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赤子楷模”称号,授予符气昆等24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赤子模范”称号,授予王润华等95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爱琼赤子”称号。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178人)

一、投资类(63人)
“赤子楷模”
黄志源 张泰超 王 德 张学修 范高志 郑文泰
李 敏 林崇基 许章荣 邢诒喜 关金生 郑家纯
王崇九 林日旭 邢福成 王 佳 莫灏才 傅宝联
欧茂昌 蔡鸿能 曾庆彪 任良广 李兴福 吕诗澄
叶枝旭 方浩然 李伟民 吴国标 林尤群 吴多祯
郑金炎 杨和才 邓鸿发 王春海 朱德明 邢诒前
戴桂海 陈明谦 陈长友
“赤子模范”
陈世英 符永良 陈文民 潘正洲 韩孔光 潘家东
麦汉锦 符福强 符文雄 李圣典 林英勋 李文俊
“爱琼赤子”
林方平 韩俊元 戴明辉 许书标 俞 皓 符传军
吴多干 朱国儒 邢福鑫 梁永森 韩阳光 何荣壮
二、捐赠类(115人)
“赤子楷模”
张泰超 韩文溥 黄志源 陈文民 李 强 田家炳
吴和风 邢诒前 潘正洲 邵逸夫 张学修 欧国木梁
林瑶廷 韩友兰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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