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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2006〕9号
  • 【发布日期】2006-02-14
  • 【生效日期】2006-0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冀政〔2006〕9号 2006年2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区(县)域特色产业,推动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现就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培育壮大区(县)域特色经济,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提升,细化专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打造区(县)域经济核心竞争优势,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健康发展。(二)总体目标: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到2010年,全省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15个,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50个,60%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全省各类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总量的55%以上。争取每个县(市、区)培育1个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全省重点培育50个产业集群。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按照产业集群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发展产业集群中的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聚发展原则。增强集聚功能,强化专业协作,发挥群体优势。把优化产业布局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集聚。(三)技术创新原则。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打造产业名牌和区域品牌。(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原则。推进产业集群信息化建设,加快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五)开放促进发展原则。注重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和领域,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六)可持续发展原则。把发展产业集群与建设生态河北、绿色河北结合起来,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生产要素有效集聚。制定鼓励产业合理集聚、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消除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各种障碍。在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二)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延伸产业链条,细化专业分工,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重组、改造,不断将一些零部件及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三)培育知名品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鼓励名牌产品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名牌培育和推介力度,促进名牌产品升级晋档,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的国内外知名度。(四)实现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模式,引导园区企业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发展专业化、有特色的工业园区,增强工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同时,利用工业园区的形式,弥补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布局、整体形象等方面的不足,使产业集群的功能更加完善。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载体作用,以建设工业园区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五)搭建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在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中,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进行,利用现有产业技术基础,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整合各种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突出服务平台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努力满足企业的共性技术需求和公共服务需要,实现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六)加快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担保机构作用,壮大资本金规模,拓展担保业务,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要把在产业集群建立担保机构作为发展重点,纳入担保体系建设规划,优先予以安排,力争3年内在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中建立担保机构。(七)建立创业辅导基地。采取财政出资、民营企业投资、破产企业改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立创业辅导基地,扶持创业者,孵化小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增强创业辅导基地的指导服务功能,建立创业辅导队伍,组织专业培训,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办成功率。(八)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大协调和组织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产业集群行业协会建设,尽快在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中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对涉及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有关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国家各项政策和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省级财政安排的其他相关的专项资金应向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倾斜。各市、县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将产业集群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融资创造方便条件。(十)创新工作机制和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指导,把发展产业集群作为打造产业优势、增强区(县)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并落实各项扶持措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要素市场,完善服务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产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等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和工作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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