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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3号
  • 【发布日期】2006-02-08
  • 【生效日期】2006-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闽政办[2006]23号)




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对省政府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黄小晶省长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分厅局领任务,列出明细表,认真研究,专人负责”。为此,我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解,根据职能分工,明确了主办、协办单位和负责人,形成了《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对省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分解表》(见附件)。请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对承办的工作逐条加以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今年6月底,各主办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87802244),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 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对省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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