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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号
  • 【发布日期】2006-01-24
  • 【生效日期】2006-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号

关于批准对泸州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泸州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泸市府函〔2005〕3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等7个区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高粱:按GB8231-1987的规定执行,主要产于泸州本地的糯红高粱,部分来自川南地区的糯红高粱,要求颗粒饱满、糯性强。支链淀粉含量大于70%(绝干样计),占总淀粉量的95%以上;单宁含量介于0.8%至1.2%。

2. 小麦:按GB1351-1999的规定执行,主要产于泸州本地软质小麦,要求颗粒饱满,无霉烂,无虫蛀,杂质少。粗蛋白含量介于7%至10%;粗脂肪含量介于1.0%至2.5%。

3. 玉米:按GB1353的规定执行,主要产于泸州地区,要求细腻甘甜,富有粘性。

大米:按GB1354的规定执行,主要产于泸州地区,要求粘性强。

4. 酿造用水:按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水源来自于保护区范围内的井水、山泉水和江河水。硬度大于450mg/L,pH值6.5至7.0。

(二)大曲。

以泸州软质小麦为主体原料,在保护区范围内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制成中高温大曲。

(三)泸州酒的生产控制。

决定泸州酒品质的6大关键因素是:老泥窖、原料、大曲药、酿造工艺、酿酒匠人、过程管理。

泸州酒的主要酿造原料为糯红高粱,辅以部分大米、玉米等,酿造原料经粉碎投入酿酒,按照季节不同,入窖糟醅淀粉含量控制在16%至19%。大曲药用量为投粮的18%至25%。谷壳用量为投粮的17%至23%。粮食与母糟配比,按照季节不同为1∶4至5。酿酒过程的冷却水,要求水温高于80℃,按照季节不同,水用量为投粮的20%至120%。

(四)浓香型白酒。

1.工艺要求:糟醅发酵期60天至75天,采用双轮底糟和翻沙发酵质量措施,采取泥窖发酵、续糟配料、混蒸混烧、缓火蒸馏、量质摘酒、分级贮存的工艺酿造。基础酒贮存期2年以上,调味酒贮存期五年以上;经分析、尝评、贮存、勾兑、调味,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出厂至少在30个月以上。

2.窖池窖龄:泸州酒酿造的泥窖,必须用泸州城南五渡溪纯黄泥垒制而成。窖龄在20年以上。

3.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色泽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窖香浓郁、绵甜爽净、香味协调、酒体醇厚、后味长,具有泸型酒的突出风格。

(2)理化指标:

酒精度(v/v,%,20℃) 55.0-68.0 40.0-54.0 35.0-39.0 25.0-34.0

总酸(乙酸计,g/l) 1.10-1.65 0.55-1.20 0.40-1.10 0.40-1.00

总酯(乙酸乙酯计,g/l) ≥3.60 ≥2.60 ≥2.30 ≥1.50

己酸乙酯(g/l) 2.80-4.40 1.80-2.45 1.50-2.00 0.65-1.90

固形物(g/l) ≤0.38 ≤0.38 ≤0.68 ≤0.68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v)

(五)酱香型酒。

1.工艺要求:采用整粒糯红高粱,破碎率5至10%,高温曲药用量占投粮的85%左右,谷壳用量占投粮的19%以内。2次投粮、8次加曲发酵、7次蒸馏取酒;高温制曲、高温堆积、高温发酵、高温流酒、长期贮存。原酒用陶坛或不锈钢罐贮存3年,再盘勾组合。

2.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外观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香气酱香突出,幽雅细腻,空杯留香持久;口味醇厚净爽,回味悠长,具有酱香型白酒的固有风格。

(2)理化指标:

酒精度(v/v,%,20℃) 40.0-59.0 25.0-39.0

总酸(乙酸计,g/l) ≥1.0 ≥0.8

总酯(乙酸乙酯计,g/l) ≥2.50 ≥1.20

固形物(g/l) ≤1.00 ≤1.0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v)

三、专用标志使用

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泸州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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