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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政法〔2006〕9号
  • 【发布日期】2006-01-24
  • 【生效日期】2006-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停产检修,确保安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和监察,特别是对重点煤矿的检查和对整顿关闭煤矿的监管。春节前后、节日期间要督促每个煤矿企业的负责人都要下矿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求有关地方领导都要检查小煤矿整顿关闭和整改情况,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生产。要抓好停产检修的煤矿的安全检查,停产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有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二、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重点行业、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春节前后和节日期间,要深入安全生产的第一线,抓好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重点行业的安全运转,督促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会同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到事故多发地、到春运现场,加强监督指导;继续整治超载超限,严厉打击非法载客;严把安全检查关,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的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加强对社会公共场所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控和管理。认真搞好商场、市场、医院、宾馆、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电气、电路安全检查,整改治理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以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坚守岗位,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要有一名局级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要落实应急预案,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快捷,做到措施完善,反映迅速,处置得当,确保安全。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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