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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1-13
  • 【生效日期】2006-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人防办制订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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