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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受理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1-13
  • 【生效日期】2006-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受理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受理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6〕3号)




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莱恩泵字(2005)第062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公司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取证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许可证申请的技术审查。在审查期间,主审单位负责制定审查计划、开展申请文件审评与对话、模拟件的审查、组织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编写资格评价报告等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证据证实你公司不具备审批条件,我局将退回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负责人:

严天文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8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张树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电话:(010)88301556

传真:(010)68316538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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