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1-11
- 【生效日期】2006-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资金行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资金行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资金行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纠正违规使用教育资金行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05年12月14日)
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专项资金、2002至2004年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66所城市公办中小学校捐资助学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偿还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效果不佳;有些地区教育资金管理不严,使用不符合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资金管理,整改存在的问题,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预防类似情况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纠正教育资金管理违纪违规问题
对省审计厅《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报告》(粤审行〔2005〕97号)、《关于2002-2004年度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报告》(粤审行〔2005〕98号)和《关于66所城市公办中小学校2002-2004年度择校费和捐资助学专项资金的审计综合报告》(粤审行〔2005〕99号)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以及所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附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抓好整改。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切实纠正,逐笔追回违规使用的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有关市政府必须在2006年2月中旬前将本地区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对没有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省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偿还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项目学校的立项、征地、报建、招标等工作,参照老区山区小学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学布局调整项目学校的建设。要改革和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集中支付办法和项目学校审定办法,简政放权,提高效率。2005至2007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省补助学校的名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后报省政府备案。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2005至2007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集中支付办法,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改为县(市、区)财政部门集中支付。2004年以前下达的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建设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06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并作阶段性总结。?各地级以上市要全面检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工作,并按照《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责任书》的要求,在2006年2月中旬前将省补助资金的偿还项目、偿还债务人和偿还金额列表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尚未使用省补助资金的县(市、区),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将资金拨付使用完毕。2006年3月底前未使用的资金,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将联合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核实省补助资金滞留情况,并根据审计调查结果,在2006年度省一般转移支付款项中扣回滞留金额。?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资金监管,切实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一)完善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为确保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和提高效益,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省教育厅加强省教育专项资金的规划,实施期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立资金项目库,并与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审计厅、教育厅建立完善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各地要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确保省各项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2006年上半年前,各地要对近3年来省财政安排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补助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教育专项资金规范和合理使用。?(二)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制度。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建设管理办法和程序,规范中小学校建设行为,明确财政、教育、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学校建设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校园整体规划的审核,严把工程投资、预决算和质量关,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基建委托制度,由具备基建资质的专业机构代理中小学校基建规划、设计、报建、管理、验收,确保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三)强化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各地要加快建立财政或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加强对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已建立财务结算中心的地区,要配足配好熟悉教育财务工作的人员,使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校的财务结算职责,协助做好中小学校理财服务和监管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工作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结算与监管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提供服务和保障。?暂不具备条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学校,由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其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进行验收,促进其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水平。?(四)建立健全教育负债管理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的精神,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县和恩平市因延长中央专项再贷款余额归还期限而每年相应增加的可用财力,要按不低于40%的比例专项用于消化农村政府债务,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校为单位建立详细的教育负债档案资料,并以本次教育负债偿还清理为基础,要求各学校全面建立健全债权债务以及减债削债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旧债固化和合理消化。各地要建立债务责任制,坚决杜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再发生新的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违反规定举借的债务,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追究签字人的责任。?(五)加强公办中小学校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数量、择校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要对公办高中执行规定情况加强监管,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公办高中收取的择校费按50%的比例返还给招生学校,其余50%返还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扶持和改造本地薄弱学校,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各地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范界定学区学位,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入学相挂钩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各地应坚决予以纠正,全额收缴违规收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扶持和改造本地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
附件:1.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2.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3.中小学择校费和捐资助学专项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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