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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贵州省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追加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1-04
  • 【生效日期】2006-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贵州省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追加项目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贵州省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追加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地商务局、省各有关项目单位:

现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定通过的《贵州省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追加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项目资金计划为2005年度专项追加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各项目单位上报的已通过项目评审但未纳入本次计划的项目,省商务厅将在编制2006年度的项目资金计划时给予优先安排。

二、各项目单位要重视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工作,对已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要抓紧组织实施;对未能按时实施或不能按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请及时向省商务厅提出项目延期申请或项目终止申请;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及时向省商务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三、为强化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对年度内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计划一律不予结转。

四、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资金;对已执行的项目计划,应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五、2006年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对已执行的项目计划进行检查,通知另发。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追加项目计划批复》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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