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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抚远“黑龙江鲟鳇鱼”鱼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抚远“黑龙江鲟鳇鱼”鱼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抚远“黑龙江鲟鳇鱼”鱼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抚远“黑龙江鲟鳇鱼”鱼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抚政办发[2004]1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抚远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捕捞区域。

抚远县现辖行政区域内黑龙江鲟、鳇鱼捕捞水域。

(二)苗种培育、放流。

在捕捞的亲鱼中,选择无伤、发育良好的进行人工繁殖。通过催产、剖腹取卵、人工授精、脱粘、流水孵化等技术,孵出体长1.5厘米的仔鱼。仔鱼流水培育。先用水蚯蚓培育10天,然后驯化摄食人工饲料。投喂50至60天人工饲料后,育成10至15厘米的大规格鱼种,放流,增殖资源,每年放流量为150至200万尾。

(三)原料来源。

鱼子的鱼卵取自保护区范围内捕捞的性腺发育到Ⅳ中期的黑龙江鲟鱼和黑龙江鳇鱼的亲鱼卵巢。

(四)加工技术。

1. 亲鱼处置:加工鱼子的黑龙江鲟、鳇鱼亲鱼必须是鲜活鱼。捕捞后,未受伤或伤轻能存活的亲鱼用活鱼车运输到鱼子加工厂的冷藏车间,活鱼剖腹取卵。捕捞的亲鱼伤较重不能存活,马上切断鳃动脉放血后,装在冷藏车(2至4℃)中保存,6小时之内运输到鱼子加工厂的冷藏车间,剖腹取卵。

2. 取卵:在鱼子加工厂的冷藏车间进行,车间温度为2至4℃。取卵的亲鱼先用清水洗干净,然后用5%的盐水消毒清洗鱼体后剖腹取卵。

3. 洗卵、分离:每条鱼取卵后,立即将卵放在0至1℃的冰水中洗净血水,滤干水份。

4. 盐水保鲜:滤干后的卵粒,放入保鲜槽中,用饱和盐水搅拌处理15至20分钟,滤干盐水分级。

5. 盐渍保存:不同等级的鲟、鳇鱼子分开保存。保鲜处理后的卵粒,相同等级的放入木桶中保存。在卵粒上撒上3至5公分厚的颗粒盐,密封后放入4至6℃的冷藏车间,可保存8至12个月。

6. 包装贮藏:加工后的鱼子必须用铁盒或罐头瓶包装贮藏。将盐渍处理30天以上的黑龙江鲟、鳇鱼子,用饱和盐水清洗,滤干后分装到一定规格的铁盒或罐头瓶中,抽取空气,经紫外线消毒杀菌后封口包装。常温保质期12个月。

(五)质量特色。

口感鲜脆、微辛,气味清香。子粒大小均匀、完整,不含异物,允许有少量破碎粒,鱼子表面有光泽,油黑有黄环。

三、专用标志使用

抚远“黑龙江鲟鳇鱼”鱼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抚远“黑龙江鲟鳇鱼”鱼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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