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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征收窑街等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有关费用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56号
  • 【发布日期】2005-12-24
  • 【生效日期】2005-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征收窑街等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有关费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征收窑街等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有关费用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56号)




兰州、白银、武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支持窑街等矿区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采煤沉陷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减免征收窑街、天祝、靖远、阿干等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有关费用。现通知如下:
一、减收部分
1、工程质量监督费减收30%;
2、工程定额编制测定费减收50%;
3、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减收50%;
4、土地评估费、勘界费减收30%;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减收30%。
二、免收部分
1、人防易地建设费;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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