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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旅游局关于批准发布北京人遗址博物馆等185家旅游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 【发布文号】旅办发[2005]129号
  • 【发布日期】2005-12-22
  • 【生效日期】2005-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旅游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旅游局关于批准发布北京人遗址博物馆等185家旅游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

国家旅游局关于批准发布北京人遗址博物馆等185家旅游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

(旅办发[2005]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和推荐,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北京人遗址博物馆等185家旅游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现决定予以公告。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经过5年的宣传贯彻实施,在社会各界的影响日益扩大,已逐步成为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经营以及旅游者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尺。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和广大旅游景区的积极努力下,目前全国已有4A级旅游景区671家,成为我国旅游景区的优秀代表。实践证明,这一标准对于推动旅游景区的精品化建设,提高景区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希望各地继续加强对旅游景区评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做好对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与管理培训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工作,促进全国旅游景区建设水平与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希望被批准的4A级旅游景区珍惜荣誉,巩固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

国家旅游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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