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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编制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科技字[2005]204号
  • 【发布日期】2005-12-22
  • 【生效日期】2005-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编制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编制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字[2005]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高校:

经研究,决定编制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技装字[2002]11号,以下简称《科技管理意见》)精神,的要求,做好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但尚未完成的科技项目;

2.2005年度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3.有关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属于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对于已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科技项目,各主管单位要对所分管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格式见附件1);

已列入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但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完成的科技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不再列入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

2.对于2005年度列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并申请列入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任务书(合同)等立项材料;

3.对于申请列入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出立项申请,提交《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4.对于申请列入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各类项目,请主管单位填写《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5.根据《科技管理意见》的精神,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主管单位为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央所属企业和教育部所属的高等院校。《2005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项目申报材料、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立项材料和《2006年度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书面材料和电子稿件各1份)由主管单位于2006年3月31日前分专业组报送。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规划科技栏目下载。

(1)煤矿类项目专业组

材料接收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联 系 人:封 富,范志杰

联系电话:010-64463501,64463470

邮政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 编:100713

电子信箱:CTCCI@CTCCI.org

(2)非煤类项目专业组

材料接收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联 系 人:张 超,黄伟华

联系电话:010-64464721,64464722

邮政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邮 编:100013

电子信箱:pj@cosha.org.cn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安全科技处

联 系 人:林 岚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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