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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资料管理调查编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国土资厅发[2005]146号
  • 【发布日期】2005-12-19
  • 【生效日期】2005-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资料管理调查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资料管理调查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部决定开展有关情况的调查、汇总工作。现将有关表式等印发你们,请按下列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本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馆藏机构”)、地勘单位和大中型矿山企业开展填报工作,并将有关表格录成电子文本,按附件要求编写《地质资料管理年报》(以下简称“《年报》”)。有关表格可从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下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6年1月底前,将审核合格的纸质《年报》、有关表格及电子文本各1份报部储量司。全国地质资料馆、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将有关纸质总结报告、表格和电子文本各1份,于2006年1月底前报部储量司。

三、从今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编写的《地质资料管理年报》内容和格式都要符合《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写要求》(见附件1),并附《地质资料管理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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