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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4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13
  • 【生效日期】2005-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有关产品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公告)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类别 847 项下取消编码 6103290010,增加编码 6112190059;类别 620 项下增加 5407510021 和 5407510029。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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