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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艺员李英爱、安七炫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2433号
  • 【发布日期】2005-12-13
  • 【生效日期】2005-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艺员李英爱、安七炫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艺员李英爱、安七炫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433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2005]1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南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艺员李英爱、安七炫,于2005年12月20日到广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演职员不得获取报酬。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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