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07
  • 【生效日期】2005-1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日常登记注册关。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公共和娱乐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要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减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

二、强化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认真开展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市场主体前置审批的检查清理,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今冬明春集中组织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公共和娱乐场所等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失效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是 加强市场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执法力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车站、码头以及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经营单位的市场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 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要把化学危险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小煤矿、食品经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周边等作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加大巡查和取缔力度。

三、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共同对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重点行业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煤矿和搞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煤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暂扣其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到期后,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定,视其情况依法发还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的行为。 三是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要针对一些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情况,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四、严格责任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一是 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维护安全生产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抓。 二是 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对在维护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 要建立完善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安全监管应急机制。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 24小时有人值班,遇有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特别要认真落实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地于2005年1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送总局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