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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卫生部关于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细菌耐药监测网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医发〔2005〕176号
  • 【发布日期】2005-11-29
  • 【生效日期】2005-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卫生部关于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细菌耐药监测网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卫生部关于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细菌耐药监测网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护患者用药权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决定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委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分别负责两个监测网的总体规划设计、运行工作及第一批109所医院的抗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统一安排下参与部分具体网络运行工作。各网络医院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要予以支持。

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也应逐步开展相应监测工作。现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及细菌耐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单位开展相应监测工作时参考应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服务管理处 李大川

电话:(010)68792211

传真:(010)68792513

电邮:mohyzsyl c@yahoo.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何绥平 颜青

电话:(010)66001003,66001004

传真:(010)66001018

电邮:yaoshi66@vip.si 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A座6S

邮编:100035

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 阎媛媛 刘晓华

电话:(010)84478878转联系人

传真:(010)84478865

电邮:yxhkj@sohu.net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B座7层

邮编:100027

北京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 李耘

电话:(010)82802453,13621364121

传真:(010)62072817

电邮:li yun19702@sina.com,b uicp@t om.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邮编:100083

附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方案(技术部分)2.细菌耐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3.第一批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医院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总后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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