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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5]469号
  • 【发布日期】2005-11-27
  • 【生效日期】2005-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我部组织部卫生监督中心和有关省份对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品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糖济可胶囊”等14种产品含有格列美脲、苯乙双胍等化学药品(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上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违反《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上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这些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这些单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责令其公告收回所有保健食品,在调查取证后吊销其相关卫生许可证明。同时,要核查其生产情况和产品流向,及时向各相关省份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查处结果。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要依法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通知本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停止销售这些产品,责令其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对不按要求收回和仍在违法经营这些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卫生许可证明。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同时,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函报我部监督司。

联系人:张旭东、房军

联系电话:68792594,68792407 传真:68792408

附件: 添加化学药品的部分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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