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62号
- 【发布日期】2005-11-24
- 【生效日期】2005-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债务全面清理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成果,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乡(镇)债务增长,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7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为指导,以清查乡(镇)债权债务和制定化解旧债防止新债政策为重点,以账目清查、剖析典型、制订措施为主要内容,彻底查清我市乡(镇)债务底数、成因及债务资金用途,分清债务结构,建立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数据库和债务管理的新机制,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清理对象、统计基点及方式?
(一)清理对象乡(镇)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等,不包括三权在上的派出机构。?
(二)统计基点债务清理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重点清查时段为2001至2005年。?
(三)清理方式
以乡(镇)自查为主,区、县(市)全面指导督检,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选择有代表性的30个乡(镇)进行剖析;可一次铺开或分期分批逐乡(镇)清理。?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普查乡(镇)的债权、债务,重点清查对内、外借债及未入账的债务,彻底清查债务的数量、种类、用途及形成的原因,逐笔登记造册,建立乡(镇)债权债务数据库,彻底摸清债权债务的底数。?
(二)总结化解债务和理财的先进典型经验,客观分析乡(镇)政府负债中存在的问题,评估化解旧债防止新债的能力及效果。?
(三)研究制订加强乡(镇)政府财务管理、降低财政风险、控制和化解债务的措施及办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24日至30日)?
各区、县(市)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抽调及培训工作人员;各乡(镇)同步做好清理准备工作。?
(二)清理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各乡(镇)开展清理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区、县(市)清理人员要按计划对乡(镇)债务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市与区、县(市)要搞好协调、衔接与分工,避免重复对同一乡(镇)进行债务核查。同步进行化解乡(镇)债务的政策、法规调研。
(三)总结阶段(2006年1月1日至15日)?
各区、县(市)负责汇总所属乡(镇)债务统计数据,总结乡(镇)债务清理工作,分析化解乡(镇)债务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推广乡(镇)化债和财务管理先进典型,制订本地区化解乡(镇)债务的措施和工作意见。各区、县(市)的乡(镇)债权债务普查表(表格请到哈尔滨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rbny.gov.cn)及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总结报告,于2006年1月15日前以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情况形成我市化解乡(镇)债务的政策和工作意见。?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世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李军和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农机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修岗、张铁光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工作协调、信息通报、情况综合等具体工作。?
办公室下设3个推进组。一是清理组,设在市财政局,人员由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债务清理工作。二是检查组,设在市农委,人员由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农机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检查、推动清理工作,同时深入乡(镇),检查、剖析其债务形成、来源、构成和偿债能力。三是综合组,设在市农委,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化解、控制、管理乡(镇)债务政策和工作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清理乡(镇)债务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高度重视,做到主要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职责,统筹安排,采取积极措施,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清查队伍,确保乡(镇)债务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清查,如实汇总
清理工作要坚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力求做到客观、准确、翔实、重点突出。一要清理账内显性债务、账外隐性债务和乡(镇)机关的债务、直属事业单位的债务,尤其是要如实填报长期未入账的债权、债务,分门别类查清原因、用途,发现有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二要科学分析总结清理结果,大力推广化解债务和理财的先进典型经验。要对存在的问题和加强乡(镇)政府负债管理提出整改建议、落实“化旧防新”措施和建立调控的长效机制进行综合剖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化解乡(镇)债务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科学分类,强化管理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科学划分公益性债务和其它债务,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登记造册,建立乡(镇)债务数据库;同时注意把握国家有关政策,与省、市有关部门搞好衔接,及时统计上报,防止出现漏报、虚报、瞒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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