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确认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设计批准证书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5〕85号
  • 【发布日期】2005-11-10
  • 【生效日期】2005-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确认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设计批准证书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确认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设计批准证书的函

(国核安函〔2005〕85号)




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设计批准证书确认的请示》(双原发〔2005〕002号)收悉。

经审核,我局认为你公司从俄罗斯进口的型号为гK60T01-гK60T06(GC60T01-GC60T06)的钴-60密封放射源的设计是经俄方监管当局批准的(批准号为RU/5151/S),并确认RU/5151/S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设计可以满足我国《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要求,在我国境内运输和使用是有效的。我局对гK60T01-гK60T06(GC60T01-GC60T06)的钴-60密封放射源设计批准号(RU/5151/S)的确认批准号为CN/001/S-96(NNSA),有效期至2008年7月30日。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