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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奖省体育局和表彰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浙江省
  • 【发布文号】浙政发〔2005〕56号
  • 【发布日期】2005-11-08
  • 【生效日期】2005-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浙江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奖省体育局和表彰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奖省体育局和表彰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决定

(浙政发〔2005〕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浙江代表团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夺得29枚金牌、20枚银牌、12枚铜牌,团体总分1291分,取得了金牌总数列第六、奖牌总数列第七、团体总分列第八的历史最好成绩,其中1人2次打破2项全国纪录。同时,浙江代表团还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称号,省田径、游泳、拳击队荣获“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称号,吴鹏、蔡力等37名运动员获得“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称号,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取得了双丰收,为全省人民赢得了荣誉,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为表彰省体育局和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及教练员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省政府决定:

一、对省体育局给予嘉奖一次。

二、对获得2枚及2枚以上金牌的省游泳队、皮划艇队、赛艇队、田径队、散打队、武术队等6个优秀运动队授予“勇攀高峰运动队”荣誉称号。

三、给予获得2枚及2枚以上金牌的运动员吴鹏、郑坤良、苏郑宁、蔡力、钟红燕、王晓燕、朱敏圆、徐东香、陈爱娜等9人和教练员张亚东、朱志根、周琦年、楼霞、徐国义、王建江、曹棉英、尤帮孟、沈建军等9人记一等功一次。

四、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罗雪娟、杨雨、于诚、章文、王浩、石旭飞、郑裕蒿、许亚萍、王楠楠、严诗敏、吴逸婧、李荣祥、沈盛妃、赵莹莹、张春艳、毛亚琪等16人和教练员洪延庆、唐林华、金涛、韩国平、陈强、吕海峰等6人记二等功一次。

希望省体育局和广大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发扬优良传统,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为加快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建设体育强省、文化大省作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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