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省级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07
  • 【生效日期】2005-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省级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省级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相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建标造函[2005]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此方式省级造价工程师不参与)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三、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

3.资格证;

4.注册证;

5.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6.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7.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以上资料除续期注册申请表,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原件作为审查材料一并报上。

四、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05年11月15日~2005年11月30日到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

五、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1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或执业专用章2005年12月到期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六、费用收取:200元/人(含印章费)

联 系 人: 陈学林

联系电话: 0851―5665685

地 址: 贵州省建设厅六楼608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