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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59号
  • 【发布日期】2005-11-04
  • 【生效日期】2005-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9号




近期,美国AGAPE基金会多次以捐赠的名义向我国转移不合格医疗器械,甚至医疗垃圾,存在重大的安全和健康隐患。为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机构不得以捐赠的名义向中国转移不合格医疗器械。

二、从即日起,停止美国AGAPE基金会向中国出口医疗器械。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捐赠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发现不合格的不许安装、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四、凡向中国捐赠医疗器械的国外捐赠机构,需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对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报备。

五、对捐赠医疗器械实施凭备案和登记证明接受报检、口岸查验、使用地检验的检验监管制度,必要时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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