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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医函[2005]479号
  • 【发布日期】2005-11-03
  • 【生效日期】2005-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卫办医函[2005]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拟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的在卫生部网站公示全国医疗机构信息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项目现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附件1表格形式和要求,认真填写本行政区域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对我部核准的筹建期已满,但未申请延期、亦未申请登记注册的,在备注栏注明。

二、对照附件2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项目名录,如不能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其准确、完整的信息或未见于附件2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有关信息,请及时进行调查并做出情况说明。

附件1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附件1文字版及有关调查结果、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ed2195@yahoo.com.cn 。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曹 阳 010-68792196(兼传真)

李文婧 010-6879219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医政司医管处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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