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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85号
  • 【发布日期】2005-11-02
  • 【生效日期】2005-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界线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组织开展的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解决了行政区域界线不清的问题,为做好边界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对各种资源需求的增加,我省一些地方的界线附近地区以资源开发、管理、使用为核心的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界线地区的安定稳定。我省省、县两级界线长1.2万公里,界线管理范围涉及3.6-6平方公里的地区。做好界线管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保持界线附近地区的安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领导,严格依法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

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必需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认真研究边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各地要认真完成年度界线联检任务,及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发生纠纷的隐患。特别是要认真做好个别勘界遗留问题等边界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要加大界线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毁坏界桩、破坏界线标志物等违法行为,确保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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