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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安七炫等十名外籍歌手参加“闪耀东南・群星演唱会”演出活动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2114号
  • 【发布日期】2005-10-28
  • 【生效日期】2005-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安七炫等十名外籍歌手参加“闪耀东南・群星演唱会”演出活动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安七炫等十名外籍歌手参加“闪耀东南・群星演唱会”演出活动的批复

(文市函〔2005〕2114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5]1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佳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安七炫、天上智喜组合(金宝京、李志研、真葆拉、洪成美),英籍歌手刘晓华、傅超华,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05年10月30日到福建晋江参加“闪耀东南・群星演唱会”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不得举办评奖活动。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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