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廉价就医服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卫生厅
  • 【发布文号】黔卫发[2005]145号
  • 【发布日期】2005-10-26
  • 【生效日期】2005-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廉价就医服务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廉价就医服务的通知

(黔卫发[2005]145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医院管理年活动,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人民群众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享受到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廉价就医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开展质优价廉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把开展廉价就医服务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和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作好此项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是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好这项便民、利民工作,并以此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二、省卫生厅成立廉价就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设立廉价就医服务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人员对廉价就医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价低,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低。开设廉价就医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专项总结和各项医疗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开展廉价就医服务的医院要在院本部设立廉价门诊,在编制床位内划定部分床位作为廉价病床(原则上:三级医院不低于编制床位的5%,二级医院不低于10%,一级医院不低于15%)。开设的廉价门诊、廉价病床要有醒目的标志,有就医引导。要根据医院服务水平和服务对象,制定符合本地及本院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乱收费和“大处方”,要千方百计降低收费水平。廉价就医医疗服务价格及床位费标准,必须低于《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黔价费〔2003〕127号)标准中的最低标准。廉价就医的诊疗价格要公示、公开。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规定的城市居民中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持当地民政部门证明的农村居民中的特困户、老年和儿童福利院接受政府救济人员、以及持有低保证明的残疾人员要给予以下优惠:1.免挂号费;2.床位费按《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标准再降低20%以上;3.检查(检验)收费降低20%以上;4.治疗费用按标准减免20%以上。

对其他特殊经济困难的就医患者,鼓励医院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予以救助。

四、开设廉价门诊应做到人员相对固定,三级医院要配备足够的富有诊疗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的人员,二级医院要配备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社区医院要配备骨干医务人员。要安排专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应针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特点制定相对统一的用药标准,尽量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要杜绝过度医疗,对可做可不做的检查尽量不做。对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单病种应组织专家制定相对统一的治疗方案,以有效降低治疗费用。

五、确定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医院,要把此项工作与《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意见结合起来,会同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六、各级卫生行政,卫生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廉价就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明年各级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价格信息,以指导患者就医。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立即部署,抓好落实,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此项任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好事做实、实事做好,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贵州省廉价就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崇远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 厅长
副组长:周惠明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杨克勤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朱征明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花继明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何 美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邵千里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 驻厅纪检组长
成 员:张俊峰 贵阳市卫生局 局长
毛良知 遵义市卫生局 局长
张 波 安顺市卫生局 局长
籍中苏 六盘水市卫生局 局长
金鸣昌 黔东南州卫生局 局长
刘天祥 黔南州卫生局 局长
赵玉玺 黔西南州卫生局 局长
安 宁 毕节地区卫生局 局长
秦大慧 铜仁地区卫生局 局长
孙兆林 省人民医院 院长
王小林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院长
牛义民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院长
朱广旗 中医一附院 院长
凌湘柱 中医二附院 副院长(主持工作)
杨晓霖 省第二人民医院 院长
刘建国 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院长
任早亮 省疾控中心附院代理院长
陈一峰 省卫生厅办公室 副主任
严 伦 省卫生厅人事处 处长
郭玉玲 省卫生厅规财处 处长
王蓓蓓 省卫生厅法监处 处长
吴小平 省卫生厅妇社处 处长
阮中健 省卫生厅医政处 处长
张玉琼 省卫生厅疾控处 副处长
李光毅 省卫生厅科教处 副处长
黄维中 省中医药管理局 副局长
秦少先 省爱卫办 主任
陈中国 省卫生厅党办 主任
戴寿高 省卫生厅纠风办 专职副主任
史纪涛 驻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处,医政处处长阮中健为办公室主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