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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4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54号
  • 【发布日期】2005-10-25
  • 【生效日期】2005-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4号




根据中国与墨西哥签署的《中国苹果输墨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中国梨输墨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经墨方专家对我国苹果、梨果园和包装厂检验检疫管理进行考察预检,近期,墨方确认,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生产的苹果、梨,允许向墨西哥出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和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或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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