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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484号
  • 【发布日期】2005-10-21
  • 【生效日期】2005-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48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金源纺织有限公司等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局部修改江田、古槐、文武砂、湖南、文岭镇和航城街道(原航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2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16\^2925公顷土地(耕地78\^7144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长乐市及江田、古槐、文武砂、湖南、文岭镇和航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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