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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5〕105号
  • 【发布日期】2005-10-20
  • 【生效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105号)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沈工泵发(2005)第004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5)0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8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

三、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核安全法规标准要求的设备鉴定。

七、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八、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1.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2.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 核安全 结构 主体 设计活动 设计活动 备 注
类别 级别 特征和参数 材料 深度 完成形式
3级 单级、离心式 碳钢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验证和设计服务。 设备的全套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验证文件。 主要外协项目:
流量<2000m 3 /h 合金钢 (1)抗震分析计算和试验;
功率<315kw 不锈钢 (2)部分性能试验。

附件二: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 核安全 结构 主体 制造活动范围及 备 注
类别 级别 特征和参数 材料 完成形式
3级 单级、离心式 碳钢 实施泵的加工制造,直至泵的总装,并完成图纸和技术条件规定的各项检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的质量证明文件。 主要外协项目:
流量<2000m 3 /h 合金钢 (1)泵的铸锻件采购;
功率<315kw 不锈钢 (2)轴类热处理;
    (3)射线探伤;
    (4)理化检验;
    (5)焊接;
    (6)密封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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