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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厅闻[2005]13号
  • 【发布日期】2005-10-17
  • 【生效日期】2005-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17日教厅闻[2005]13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有利于未成年人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紧紧围绕教育部党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大力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改革思路和重大举措,大力宣传教育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就。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这一宣传阵地,及时反映各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和先进典型,交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中国教育电视台的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中国教育电视台地方记者站两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内容,要为记者站和通讯员站开展日常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三、各地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共同办好主题活动,通过举办各种积极向上、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他们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既生动活泼又富有实效地开展。

四、各地、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中国教育电视台做好第一套节目在各地的覆盖维护和信号落地工作。各高校要在校园有线电视网络中开辟专用频道转播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一套节目(CETV―1),以此既进一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大力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可开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同时,也可在高校食堂、图书馆、宿舍楼等公共区域发展电视网络,专门播放为大学生服务的各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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