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吉林省
  •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5〕39号
  • 【发布日期】2005-10-17
  • 【生效日期】2005-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吉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3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