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布单位】江苏省
  •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5〕109号
  • 【发布日期】2005-10-14
  • 【生效日期】2005-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江苏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苏政办发〔2005〕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加强对金融业的统筹和服务,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为省政府管理、服务、协调金融工作的直属机构。省金融办为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挂靠省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
(一)配合协助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拟定全省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协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助和配合中央驻苏金融机构对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驻苏中央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协助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全省股份公司设立和改造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办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研究草拟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政策意见;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发展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政策意见;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综合内务、事务;负责会议、文秘、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二)银行处
联系本省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工作;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
(三)保险处
联系全省所有保险机构,协助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地方保险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金融工具创新工作,促进本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资本市场处
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提出全省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意见;根据《公司法》规定,承办省政府交办的股份公司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等审批事项,办理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备案管理;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联系、指导资本市场的相关协会,指导、协调各市上市工作办公室(或相应机构)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金融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正处长4名。
四、其他事项
省金融办挂靠省政府办公厅,机构编制、干部人员、行政后勤、工资福利、党务工会、纪检监察等纳入办公厅统一管理。
将现江苏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和人员整建制划入省金融办,撤销江苏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原核定编制予以收回。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