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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上海举办演唱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1917号
  • 【发布日期】2005-10-09
  • 【生效日期】2005-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上海举办演唱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上海举办演唱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5〕191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3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及其乐队一行9人,于2005年10月29日到上海举办个人演唱会。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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