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45号
  • 【发布日期】2005-09-30
  • 【生效日期】2005-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穗府[2005]45号)




为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白云山登高人流过度拥挤,10月10日至10月11日两天,禁止全市各单位组织集体登白云山活动。建议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体弱者,避免在登山人流高峰的时间段(农历九月初八,即10月10日晚)上山游览,以策安全。

二、10月10日8时至10月12日凌晨4时,除执行任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白云山。上山执行任务的车辆凭市重阳登高安全工作指挥部发放的车证,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规定地点停放。

三、重阳节期间,上白云山的游客只允许攀登摩星岭、山顶广场,并按指定路线登山游览;不得攀登其他山峰。禁止攀爬无登山径的山坡;不要在拥挤、狭窄的地方聚集;不得滞留在道路两旁和进出口地段。

四、游客要遵守秩序,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互让互爱;要讲究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或乱丢果皮杂物;要爱护公物,不得损毁公共设施,不得攀折树木或践踏花草;要看管好携带物品。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上山;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氢气球、香烛、灯笼、荧光棒、打火机、火柴、报纸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严格按山林防火要求,做好防山火工作。

六、严禁在登山时追逐打闹、起哄、滋事、斗殴;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七、除白云山管理局辖内的固定商店和餐饮点可在核定的场内营业外,其他商贩一律不得进入风景区和在上山路口摆卖,一经发现,即予取缔。营业的商店和餐饮点要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和质量,搞好周边环境卫生,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物价和收费标准。

八、提高警惕,严防山火和各种破坏、捣乱事件发生。发现破坏捣乱者,应立即向公安执勤人员报告,或将其交由公安执勤人员处理。如发生意外事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妥善处置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